是崇洋媚外,更是沒有原則!更奇怪的是國內特別是北上廣的一些外資企業,合資企業,居然強迫員工在工作中一定要使用英語名字。我真不知道這算什麼規定?據說是為了讓外國老闆方便認人,但我覺得這隻是給他們自己找的藉口。去過國外的都知道,西方發達國家其實很尊重個人的人權,你到我這裏來工作,我要強迫你改名字,或者不稱呼你的本名給你冠以一個外國名,這種行為已經是屬於比較嚴重的侵犯人權了。我身邊去美國、歐洲上學、旅行甚至移民的朋友不可謂不多,很多人過去生活了十幾年也沒有外語名字。我認識一個兒時移民比利時現在在讀博士的年輕人,人家護照上就是漢語名字的拼音,也沒見改過名兒。每年回國都是說自己家鄉話,絕不會一句話出來半洋半中的跟你裝逼。實際上他精通荷蘭語、英語和會一點點法語。這才是真正的自信。日本人、韓國人,到了西方國家,很少有改名字的,直接就是自己名字讀法的英語字母,比如叫田中的就是Tanaka。我覺得,一個民族連起碼的自尊自信都沒有,還談何自強崛起?自己叫什麼名字,是自己的自由,沒有任何人和組織有權力給你更名易幟!只有半瓶子醋才總喜歡在那裡晃蕩!